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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集团专营垄断下仍然巨亏:寻找消失的暴利

  央广网财经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 王梦妍)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告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在中盐公司和中国盐业协会看来,这并不代表食盐专营的废除,而仅仅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作为全世界人口最多国家的食盐供应垄断者,中国盐业总公司经营状况乍看之下令人惊愕:身掌利润丰厚的食盐专营,盈利却并不如意。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盐业总公司则在当天发表公告称,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中国盐业协会当天的口径则与中盐公司一致,并强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代表取消食盐专营,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继续有效,食盐专营政策目前没有变化。

  中国盐业总公司(原名中国盐业公司)创立于1950年,现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规模的公司。截至2011年底,中国盐业总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发展到436亿元,盐的产量1462万吨,世界第二,食盐供应和配送覆盖国土面积37.85%。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7家,职工5.5万余人。

  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

  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至600元。

  2009年,东方公益法律援助所诉北京盐业垄断暴利,法院对此案不予受理,后来不了了之。

  本月初,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盐业产销座谈会上,原中盐集团董事长、现任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表示,2013年对中国盐业来说是“困难”的一年。以工业盐市场为例,目前中国工业盐市场面临严峻考验,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和进口量增加的问题。“由于国际工业盐价格较国内工业盐价格更低,使得国内工业盐进口量大幅度的增加,挤占了国内工业盐市场。2013年我国盐业产能增加695万吨,产能的增长,使得国内工业盐价格竞争的情况更为严峻”。

  截至2013年9月底,中盐总营业收入达204.07亿元,比上年同期仅增加9.79亿,盈利、总利润和净利润均为亏损,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为4.28亿元,而去年同期亏损1.51亿元,获政府财政补贴2.36亿。

  究其原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对央广网财经记者表示,一般垄断的企业,没有竞争,生产经营管理不合理、人浮于事的现象就会非常严重,生产效率低下,自然会出现亏损。“政府允许某一家公司垄断经营,并且给它的商品定价,如果这家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政府需要予以补贴。”

  4月21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虎春无期徒刑。张此前为中盐企业发展部副部长,在职期间,他先后负责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收购、法律事务等事宜。

  根据检方指控,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间,张虎春先后以支付调查费、办事费用、律师费等名义,骗取杨某2342万元,另一起600万元未遂,后因杨某举报,张虎春被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在众多垄断行业中,食盐体制的改革并不复杂,也是最没有风险、改革设计的具体方案技术上的含金量最低,但是改革的推进遇到了极大阻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春晓此前撰文称,中国盐业体制政企不分,专营权和监管权合二为一,导致许多地方专营扩大化,监管弱化。到目前为止,食盐专营没有建立与专营政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专营政策执行过程中因为利益、责任主体多元化,出现了一系列条块分割的现象。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盐政管理和经营队伍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地盐务局是盐业管理政策的制定者、盐政执法者、生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时又是盐产品的经营者。

  王晓晔称,“专营”某一些程度上就是一种垄断,一种行政垄断。“垄断如果不被打破,必然会出现价格不合理的现象,并给寻租腐败留下灰色空间。”